项目咨询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请书(报告)、资金申请报告
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

(一)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是立项的必要程序,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编制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企业自主决策过程中,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也会自主选择前期不同阶段的研究成果作为立项的依据。实际工作中,企业投资项目往往省略了机会研究和项目建议书的决策程序,许多投资者往往依据企业发展规划,直接进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具体操作中,投资者可根据所处行业和市场形势结合项目特点,自主选择操作程序。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9〕234 号)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指南(试行)》,对房建、市政、信息化、设备购置、公铁港航等五大类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技术文件编制提出不同深度要求。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可行性研究是通过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的分析、比较、论证,从而得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研究结论,为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和《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年版)》要求编写,其内容和深度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编写,并根据项目性质结合国家、行业、地区或公司规范、规定等进行适应性调整。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

参考文献:《2024版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统计出版社)。

相关文件及依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编制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

(一)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我国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企业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项目申请书(报告)。项目申请书(报告)按照申报企业性质分为企业投资(国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书(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2.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拟申请核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3.境外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


(二)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企业为获得政府补贴性质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等)支持、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简称国外贷款),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1.财政补贴性资金支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规定需要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转贷、贷款贴息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2.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和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资金补助时,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通常国家在一定时期、特定范围内实行一些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时,会有专门的附加要求,遇到此类项目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参考文献:《2024版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统计出版社)。

相关文件及依据:《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初步设计及概算

限额设计是指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造价编制施工图设计中各个专业设计文件的过程。限额设计强调技术与经济的统一,需要工程设计人员和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密切合作。工程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时,应基于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充分考虑工程造价的影响因素,对方案进行比较,优化设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要及时进行投资估算,在设计过程中协助工程设计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经批准后,一般不得调整。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对概算的管理都有相应规定。《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概算核定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一个工程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

参考文献:《2023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2023版建设工程计价》(中国计划出版社)。

相关文件及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颁布,规定了PPP新机制。2024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PPP项目的实施管理进行了新的系统性规定。为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PPP项目的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陆续发布。

参考文献:《2024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中国统计出版社)。

相关文件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一)项目投资机会研究

投资机会研究,也称投资机会鉴别,是指为寻找有价值的投资机会而进行的准备性调查研究。其目的是发现有价值的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研究的内容,包括市场调查、消费分析、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研究等,其研究重点是分析投资环境,通过对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发展趋势以及需要的投入和可能的产出等方面进行准备性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从而发现有价值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研究的成果是机会研究报告。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操作中,随着规划内容的不断加深,机会研究逐步被企业发展规划或产业发展规划所替代。

(二)投融资策划

融资方案分析是在已确定建设方案并完成投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施组织和建设进度计划,进行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分析,优化融资方案,并作为融资后财务分析的基础。主要包括融资方式与项目资本金制度、资金成本分析、资金结构优化比选、资产证券化方案分析、并购估值和政府专项债等内容。

参考文献:《2024版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统计出版社)、《2025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国计划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