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我国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企业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项目申请书(报告)。项目申请书(报告)按照申报企业性质分为企业投资(国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1.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书(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2.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拟申请核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外商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3.境外投资项目申请书(报告)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简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
(二)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是企业为获得政府补贴性质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等)支持、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简称国外贷款),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而编制的报告。
1.财政补贴性资金支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规定需要各级政府财政补贴、转贷、贷款贴息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2.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和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资金补助时,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通常国家在一定时期、特定范围内实行一些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时,会有专门的附加要求,遇到此类项目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参考文献:《2024版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中国统计出版社)。
相关文件及依据:《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