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及驳船泊位工程

委托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类别: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规模:

广州港新沙港区11#12#及驳船泊位工程

根据结合单因素风险判定法和综合风险等级判定模型的判定结果,项目组认为本项目在充分落实风险处置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总体社会稳定风险较低,最终判定为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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