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做到事先有预防,防止重大损失。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文件中,应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基本情况(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过程和方法)

 

    (二)评估内容(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

 

    (三)评估结论(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