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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编制浅谈


    从1953年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和实施了十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开始,国务院批准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五年计划”也要改为所属地区或领域的规划。
    目前各省区市,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第十一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这次“十一五”规划和以往的五年计划不一样,“十一五”规划是我国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以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也是由传统的五年计划变为五年规划以后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将从战略、理论和实践上保证全国及各省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规划的概念

    规划是对未来的一种展望、谋划、安排、部署,概念比较宽泛,范围覆盖面较宽。广义上说,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微观层面的企业发展变化战略规划,以及3~5年的中期规划和5年以上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一般所谈的规划指的是中长期规划。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易斯在“经济计划”中提出:中长期规划就是一个国家(地区)政府部门、单位对未来中长期发展制定的某种有目的方案。我国学者将中长期规划定义为是对一个地区未来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制定的某种有目的方案。
    规划的作用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描绘未来,就是根据现在的认识,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进行构想;二是规范行为,即明确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发展状态的行为顺序和步骤;三是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采取民主和规范程序,对未来重大建设布局进行集体决策。
    规划有五个基本要素:目标要实现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对象规划的实施领域是什么;时限在多长的时间内实现;手段怎样实现目标;主体谁是制订和实施该项规划的责任主体。一般说来,规划都有一个一般性的内容框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背景及发展环境和可供资源分析;前景预测和目标设计;主要任务安排;实现目标和任务的路径选择;行动步骤和可行的措施;组织和实施机构与机制;不确定性警示、风险防范安全及其它。
规划体系,按行政层次划分可分为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和市县级规划;按功能划分可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各规划之间又存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有机联系。

定义
作用
基本要素
规划体系
行政层次
功能划分
一、宏观
一、描绘未来
一、目标
一、国家规划
一、总体规划
二、微观
二、规范行为
二、对象
二、省级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三、科学决策
三、时限
三、市县级规划
三、区域规划
 
 
四、手段
 
 
 
 
五、主体
 
 

    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作为一种新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回答了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以及如何发展得更快更好的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原则和总的指导思想,对于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妥善应对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2、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3、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
    4、统筹协调地区间的发展。
    5、统筹协调人与自然的发展。
    6、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特点

    1、打破“五年”的概念而着眼于更长时期的衔接
    从“十一五”开始,不再要求所有规划都以五年为期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同时展望到2020年。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不要求均以五年为规划期。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可以规划到2020年,今后可以滚动修订。有些领域的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完成任务的需要确定规划期,可以是三年、四年等。专家指出,规划期限的变化看似小事,其实是政府职能转化的反映。我国一届政府任期是五年,而五年规划与政府任期重叠,五年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强化了政府的短期行为。当五年规划的期限变化以后,不排除未来出现这样一种可能,五年规划这种形式会逐渐淡化并消亡。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的各种规划将更多的是指导性的,而且跨度不仅一届政府,也是下届政府对规划实施之延续。这可以避免短期行为,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陈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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