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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在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应用


     编者按:项目财务评价必须充分了解现行财务、税收制度。增值税作为项目评价中的经常发生的税种,因其计税原理和入帐方法的不同,而使其计算方法也具有多样性,本文将对增值税在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项目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对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发生的财务效益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盈利能力、清偿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项目财务评价必须充分了解国家税收及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一、税收的概述

    1、税收的特点和地位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其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具有以下特点:⑴固定性;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⑵强制性;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法律的形式要求⑶无偿性;国家征收即成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需向交纳者支付费用。

    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⑵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⑶税收能有效的维护经济运行和建设的秩序;⑷税收还能维护国家权益,促进经济交往。

    2、税收在项目财务评价中的意义

    ⑴税收作为一项国家法定的收入,具有强制性。对企业来说,这就是一项支出,而且还是一项固定支出,故在项目财务评价分析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各种税收支出,以免造成效益虚增,影响评价结论,同时因各地当地政府对企业支持的力度不同,除一些法定的税收优惠外,各地在自己的范围内有时也对一定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所以在对项目财务评价时,必须充分了解当地对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免造成效益虚亏,这有时也影响评价结论。

    ⑵税收的多样性决定计算方法的多样性,目前国家的税收体系为七大税种24个税目,不同的税有不同的征纳基础,也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故在评价中也应采取不同方法,如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在评价时可选择含税和不含税两种,后面会具体讲述。

    ⑶税收的实际征收制度与评价中支出确认时间计算的区别性。现行的税种征收都有一定的迟缓,而在评价中是对项目未来现金流量的一种预测,都假设当年的应缴税收支出就是当年的现金流量。

    二、增值税计税原理

    增值税对项目财务评价来说必须予以重视的一种税,不仅因为其征税范围广,征税数额大,更为重要的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当取定范围不同,其使用方法也不同,特别当项目有外销产品时,更要注意。

    1、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谓“增值税”。然而,由于在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实际操作上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款。这种计算方法同样体现了对新增价值征税的原则。具体公式为:

当期应交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是,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适用税率。

    2、增值税的征缴相关规定

    由计税原理得知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因此要求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目前我国众多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某些经营规模小的纳税人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对象多是最终消费者而无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严格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占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纳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⑴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⑵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有6%和4%两种)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就是按抵扣制进行计算的,即

当期应交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由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规定得知,在项目财务评价中,一般工业项目销售额都超过标准,会计核算也健全,故对增值税的计算应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计算,即按抵扣制。

    三、增值税在财务评价中的应用

    1、含税价格计入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一个项目就是一个系统,对其进行效益分析时,所有需要从系统付出的就是费用,也就是现金流出;项目获得的就是收入,也就是现金流入。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产品所得的销项税为代收性质,但也应作为项目的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此时在项目评价时产品和原材料燃料动力应与含税的价格列入,所得的产品收入含有增值税,所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也是含税。同时在进行项目的利润估算时应将应交的增值税作为项目的费用支出,计算项目的利润。这是项目财务评价的基本方法,充分体现了项目作为一个完全系统所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入与流出情况,符合系统论的观点,思路清晰。其计算方法为:

年应交增值税=年销售收入÷1.17×17%-原料燃料和动力支出÷1.17×17%

    ⑵不含税价格计入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既商品售价中不含此税,销售者是作为代收而为的,也不是企业实际上缴的数额,企业实际上缴的数额为当期销项税减去当期进项税;同时在现在财务制度中,企业的销售收入是以不含税的情况列入,项目财务评价作为一种财务分析,必然与国家财务制度相一致。而在项目财务分析中当年收入中所含的销项税与当年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当年上缴的增值税相抵了,故在评价中也可以将增值税作为项目代收的性质不列入项目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具体做法是:首先在销售收入与税金估算表中将产品的收入以不含税形式列入,项目作为成本支出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中不含增值税,此时所算的增值税只是代表企业当年应缴的税额,不作为项目的费用支出;其次,为了计算口径一致,在项目成本估算表中项目原材料、燃料等也需要与不含税的形式列入;最后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所上缴的增值税剔出,以此进行效益分析计算项目的内部受益率。下面以南京7425厂整体搬迁项目为例进行具体阐述。具体见下表,为简化,只将项目达产年份列出。

    在表1中产品的销售价格是以不含税价格,故其收入为不含税收入,经估算项目达产年份的外购原材料为8961万元,则年上缴增值税=1016万元,同样销售税金及附加=1016×11%=112万元。但增值税作为代收性质并没有计入企业收益计算中,具体见表2损益表。同理也将增值税未列入项目的现金流量计算。

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表

表1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单价

4

5(100%)

6(100%)

 

 

(元/件)

。。。。。。

产量(万件)

金额(万元)

。。。。。。

1

产品销售收入

 

 

 

1.1

原有生产能力

 

1900

8953

 

模制品(原有)

2.26

1500

3397

 

胶管总成(原有)

13.89

400

5556

1.2

新增生产能力

 

700

6235

 

模制品

2.26

300

679

 

胶管总成

13.89

400

5556

 

合计

 

2600

15188

2

销售税金及附加

 

1128

2.1

产品增值税(17%)

 

1016

2.2

产品消费税(10%)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7%)

 

71

2.4

教育费附加(4%)

 

41

损益表

表2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生产期

达产期

 

 

 

4

5

……

18

生产负荷(%)

……

……

100

……

……

1

产品销售收入

15188

2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12

3

总成本费用

14376

4

利润总额

700

5

弥补前一年亏损

 

6

所得税

 

7

税后利润

700

8

可供分配利润

700

8.1

盈余公积金(10%)

 

8.2

公益金(5%)

 

8.3

未分配利润

700

累计未分配利润

1176

    ⑶当项目有外销产品

    企业有外销产品,根据国际的通行做法,一般是对产品出口环节免征税,同时依据一定的退税率,对产品实行出口退税,出口所退的税是增值税。根据1994年《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2002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通知》和2002年2月6号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实行)》出口退税有两种计算方法:①免、抵、退,首先先免出口环节应缴的增值税,再对出口产品所耗用原材料燃料所含进项税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最后对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予以退税具体计算方法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②先征后退。是对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时,免出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对购进货物已纳的增值税款根据退税率退还给外贸企业。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退税额=外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是以免抵退的方法进行计算的,而先征后退是对外贸企业纳税计算方法。在项目财务评价中,一般都是按对生产企业计算方法计算方法计算,即免抵退法。根据对增值税的不同处理方法,也有以下两种应用方法。

    a、当产品与原材料以含税形式列入,根据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此时年应上缴的增值税为:

年应纳增值税=当年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17×17%-[(外购原材料、燃料÷1.17×17%-当年外销产品销售收入×(17%-退税率)]

    此时分析时也是将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将项目所获得的退税作为企业的收入。由上所列公式计算如果是负的,这表明企业获得了退税收入;如果是正的,表明企业仍应上缴增值税。这是由于内销产品占全部销售的比例而定的。但仍需注意的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减去内销货物原材料燃料的进项税的结果为基数,而不是以最终应纳的增值税为基数,以免造成成本减少。

    b、当产品收入和原材料以不含税形式列入时,此时增值税看作代收代缴的收入,不作为项目的成本支出,此时应纳增值税为

年应纳增值税=当年内销产品销售收入×17%-[(外购原材料、燃料×17%-当年外销产品销售收入×(17%-退税率))

    与不含税的处理方法相同,此时产品和原材料都以不含税形式列入,此时所计算得出的增值税不作为项目的成本支出,不计入效益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中。但是在处理中注意一下两点,以免造成评价结论偏差:①当期不能免抵退税额应作为企业成本支出,即外销货物×(增值税率-退税率)应列入项目成本估算表中,如果不列入此项费用势必造成成本减少,效益增加②因为所列产品收入及原材料成本不含税,同时企业所获得的退税额不是马上获得而是有一定时间的延迟,故在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流动资金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以免造成流动资金估算偏小。下面以2003年广州华南轮胎厂扩建项目为例进行具体说明(子午胎出口退税率为13%)。

    在表3中产品的销售价格是以不含税价格,故其收入为不含税收入,经估算项目达产年份的外购原材料为65328万元,则年上缴增值税=41952×17%+69300×(17%-13%)-65857×17%=-1292万元,为负数代表企业每年可获得退税1292万元。此时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就以内销产品应缴增值税计算,年销售税金及附加=(41952×17%-65328×40%×17%)×10%=213万元(内销货物占40%)。而不能免抵退税额=69300×4%=2772万元应计入项目成本表中的其它费用。增值税作为代收性质并没有计入企业收益计算中。同理也将增值税未列入项目的现金流量计算。(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略)。

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表

表3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单价(元/条)

投产期

达产期

2

3

4~17

 

 

内销

外销

 

外销

内销

小计

外销

内销

小计

 

 

 

 

 

。。。。。。

 

 

 

 

 

 

。。。。。。

1

产品销售收入

 

 

 

 

 

 

 

 

 

185/70R13

135

130

60

40

100

8100

5200

13300

 

205/65R15

210

183

96

64

160

20160

11712

31872

 

225/40/18

335

310

108

72

180

36180

22320

58500

 

LT235/85R16

360

330

36

24

60

12960

7920

20880

 

合计

 

 

300

200

500

69300

41952

111252

2

销售税金及附加

 

 

212

2.1

产品增值税(17%)

 

 

-1292

2.2

产品消费税(10%)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5%)

 

 

133

2.4

教育费附加(3%)

 

 

80

    四、结论

    经过以上分析,得知增值税计税原理入帐方式不同,征税范围广,具体到项目财务评价涉及东西多,比如采取口径不一致,对流动资金估算的影响就不同。具体运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经济评价中应该注意增殖税的处理,不管采取什么方法,都要采取口径一致,即都是采用含税或者不含税。

    2、有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取费基数,不能按照项目计算出来的增值税计算。

    3、采取含税和不含税方法应注意对流动资金估算的影响,不能少估或多计流动资金,以免影响评价结论。根据分项详细估算法,少估或多计流动资金主要是对应收帐款估算中由于采用不同方法使销售收入不同导致的。

(作者单位:李小锋)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布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使用版)………中国电力出版社

    3、化工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化学工业部1994

    4、CPA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编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占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12月25日(93)财法字第038号

    7、《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1994年财税发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通知》………2002年1月23日财税『2002』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实行)》……… 2002年2月6号 财税发

    10、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2003年12月2日财税『2003』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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